近日,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,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。从2023年1月1日起,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.8%确定,全省将有38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。
此次养老金调整,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,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统一。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,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3元。挂钩调整体现“多缴多得”、“长缴多得”的激励机制,此次挂钩调整,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,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;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,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.2%增加。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,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33元;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38元;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43元;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48元。
根据工作安排,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(含从2023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),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。